新生户籍办理的规定
新生户籍申报,按照如下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外省市高职新生
根据原籍所属地户口政策和本人的实际情况,按自愿原则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户籍申报需要的材料
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由原户籍地所在派出所开具,开学前办理),身份证复印件1张,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户籍申报表1张(申报表待报到入校后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发放)。
3.户籍申报的要求
(1)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上的姓名必须一致,出生年月日必须准确完整,无身份证需由当地派出所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身份证编号,并单独开具未制作的身份证证明。
(2)户口迁移证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并盖有省级公安厅印章和当地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印章方有效。
(3)户口迁移证上籍贯和出生地栏要求填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例:河北省石家庄市,北京市西城区,青海省乐都县。
(4)户口迁移证备注栏要求填写身高。迁往地址栏要求填写: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2889号。
(5)照片贴在户口迁移证的右上方。
4.注意事项
(1)自新生开学线下报到一个月内,将户口材料交到所在二级学院,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迁入手续视为放弃。
(2)学生本人应对相关证件中的姓名、户口性质、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认真核实。对有疑义的情况要进行核对,并做出书面说明。
(3)因办理户籍落户时间较长,请学生复印一份户口迁移证和其他户口材料备用。
5.学生毕业离校户口迁出管理规定
学生毕业后按照天津市公安局高职(专科)学生户口管理规定,户籍可在学校保留二年,二年内(如有就业单位的)可迁往就业工作单位(户口接收所在地)。二年后由学生申请将其户口迁回原户籍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