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档案、党团关系、户口迁移等办理

1.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提取本人档案,开学一周内将档案交给所在班级辅导员;如考生毕业学校通过EMS邮寄考生档案请按照下面信息进行邮寄,学院不接收考生个人和第三方邮寄的考生档案。

邮寄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2688号(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00134;收件人: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2-58319057。

2.中共党员和中共预备党员需转交党组织关系:先将党员档案交至学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经审核,材料齐全无误后,到原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填写中共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交至学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在原党组织的协助下于入学一个月内完成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党组织关系转接。

3.共青团员团员档案(含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团组织关系转接证明、团员证)提交、“智慧团建”系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均在新生入学报到后,按照学院统一通知安排进行提交、转接。

4.户口迁移。按教育部和天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新生户口可自愿迁移。如需迁移户籍,请仔细阅读《新生户籍办理的规定》,开学后填写《外省市户籍申报表》连同个人材料交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班级辅导员。

户籍咨询电话:022-58319012(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7:00,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陆老师)。

5.困难学生资助。①天津市户籍和外省市户籍的困难学生可以在入学前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在入学前由户籍所在区级资助中心办理的助学贷款。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和学院的资助政策,按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建档立卡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孤儿、残疾、烈士子女、特困救助等困难家庭学生请提供相应管理部门发放的证明复印件,开学时交所在二级学院班级辅导员。

资助咨询电话:022-58319019(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7:00,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谢老师)。

6.应征入伍新生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以书面形式告知学院新生应征入伍,口头形式无效。新生本人持学院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并盖章。本人持申请表、入伍通知书、本人录取通知书到所在二级学院进行登记,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办理相关事宜。

应征入伍新生在办理完入学报到手续后,务必要持入伍通知书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7.根据《天津市兵役登记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登录“中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基本信息,下载打印相关表格,报到注册时须携带《兵役登记证》或下载的兵役登记表(无需盖章)于开学报到后交给辅导员。

征兵咨询电话:022-58319020(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7:00,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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